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候鳥威而剛-履新篇〈上任〉
01.  離開原來的公司到另外一個新的工作環境,應該如何重新調適自己?
02. 到多家公司的錄取通知,選擇其中一家報到後,又有點後悔,想再回頭詢問其它公司有無重新錄用機會,是不是妥當?
03.  如何界定經常性給與,非經常性給與?



01. 離開原來的公司到另外一個新的工作環境,應該如何重新調適自己? TOP
答覆 人隨著年齡的成長,個性的定型,其適應環境的能力會逐漸下降,因此如欲順利轉換職業生涯,換新工作時應做好心理建設工作,首先面談前蒐集該公司的資料,如:產品、財務狀況、經營者理念、未來發展、人數規模及薪資福利制度等靜態資料。若您欲加入新公司,別必須向曾在該公司服務過之親友詢問其企業文化,組織氣候及主管管理風格,以決定未來如何因應。至於正式投入新公司,先適應與融入環境,了解不同人際關係與互動模式,再選擇適當時機表現自己能力,不卑不亢勿鋒芒躁進,主動積極處事圓融,相信若能如此做,一定能受多數同事的肯定。
02. 到多家公司的錄取通知,選擇其中一家報到後,又有點後悔,想再回頭詢問其它公司有無重新錄用機會,是不是妥當? TOP
答覆 建議除非您特別青睞某企業,不然應採開放態度均可答應上班,但時間至少在通知後7天至10天,利用這空檔時間詢問親朋好友或學長學弟,各企業的現況與發展,再決定到那家企業,如此後悔機率較低。如今,您已回絕部份願意僱用您的公司,可以再回頭詢問當初通知您的職員,詢問是否還有機會,但您必須有合理解釋,否則通知職員或其主管會認為您不重視這份工作,即使回頭也難持久,故宜審慎應對。
03. 如何界定經常性給與,非經常性給與? TOP
答覆 依據勞基法的「工資」定義: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。非經常性給與,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所列有:紅利、年終獎金、三節獎金、醫療補助、教育補助、婚喪喜慶慰問金、職災補償、勞保給付、差旅費、交際費、夜點費、誤餐費、工作服及作業用品及其代金等項目。主要係指非在一定期間內給付之定額工資,視為非經常性給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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